校内各单位:
2016年,我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狠抓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校园环境。各单位在校园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更好地调动师生员工积极性,进一步做好我校的校园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沈阳工业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经学校研究将对在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申报条件
(一)责任落实到位。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建立了二级综合治理、维稳、治安、消防、实验室安全责任制,有1名分管领导主管有关工作,有1名专(兼)职干部担任本单位治安、消防及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人;认真落实沈阳工业大学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逐一落实责任,相关责任人能尽职尽责,认真落实责任书明确的各项责任。
(二)重视综合治理、维稳、治安、消防及实验室、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治安意识、实验室安保意识、交通安全秩序意识较强。义务消防人员和重点防火单位(部位)的人员能做到“三懂三会”。
(三)严格执行综治、维稳、治安、消防及实验室安全等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有关措施,坚持重大节日、敏感期间和寒暑假前的安全大检查与假期值班制度。本单位要害部门、重点防火部位及重要物品保管室、贵重精密仪器实验室、实验室危险品使用与保管等规章制度及管理制度健全,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值班巡更人员忠于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四)明确奖惩制度,各类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本单位在综治、维稳、治安、消防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能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没有尽到职责、玩忽职守或者没有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理;对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处分,各种安全隐患和火险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五)目标管理成效明显。本单位职工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人员,未发生进京集体访、个体进京非正常访及个人极端滋事行为;在2016年本单位及所属部门无火灾事故发生,无重大盗窃及治安案件,无伤害性责任事故,无实验室安全事故,无食物中毒、投毒事件发生,无有影响的社会事件和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学生无违章用火、用电记录、寝室无火灾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教职工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治安、消防、实验室、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活动;
2、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无违纪、违法和违章用火、用电、违反操作规程等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
3、积极参加或协助综治、维稳、治安、消防、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4、发现涉及稳定、治安、火灾等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积极配合进行各类隐患整改工作;
5、在综治、维稳、治安防范、消防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其它突出表现的。
(二)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综治、维稳、治安、消防、实验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认真履行学生公寓和实验室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模范遵纪守法和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在学生中普及治安防范、安全防火、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有关知识,提高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
3、无违章用火、用电行为,对本寝室、本班级违章用火、用电的同学进行了批评、制止,纠正违规现象;
4、勇于同一切危害学校校园安全的现象作斗争或有见义勇为行为的。
三、有关要求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评选为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在校园内发生较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及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
本次共评选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30人,其中教职工10人、学生(含研究生)20人。
(三)推荐申报方法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凡符合评选条件的部门和二级单位及其三级机构均可申报评选先进集体,教职工先进个人由部门和二级单位推荐,每个单位限推荐1 名;学生先进个人由各学院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4。
(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17年5月10日前交到公安处(党委保卫部)(校部办公楼121房间),电子版推荐表请公文流转至公安处倪天予,联系电话:25496083。
沈阳工业大学平安校园创建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