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学院):
为了加强校园流动人员治安管理,保障良好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根据沈阳市公安局加强单位内部流动人员管理的有关要求,我校将集中开展校园流动人员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人员的范围
本次校园流动人员排查范围:中央校区、兴顺校区校园区域内各学院(部)、处、系(研究所)、中心、后勤集团、图书馆、校医院、公司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雇(聘)用的校外人员、各类商铺经营业户及挂靠学会(协会)的工作人员,包括:
(1)来校从事建筑、装修的施工人员;
(2)来校从事商业、饮食、维修、安保等服务经营性人员;
(3)校内各单位(含公司)所雇(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科技协作人员;
(4)各类短期(培训)班学员;
(5)其他流动人员。
二、排查的工作步骤
从3月27日开始,到4月28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27日至4月7日):自查阶段。各单位安全信息员要按照排查的范围认真开展排查登记工作,将流动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到流动人员排查信息表(附后)中,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至公安处治安科鲁万成,电子版公文流转至公安处政保科赵明岩。
第二阶段(4月8日至4月15日):现场调查核实阶段。为防止出现身份信息录入错误,公安处将对各单位所填报的信息进行现场调查,进一步核实有关身份信息。
第三阶段(4月15日至4月21日):信息联网核查阶段。公安处将与文保分局、属地派出所联合进行流动人员身份信息联网比对、核查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有关单位。
第四阶段(4月22日至4月28日):信息库建立阶段。公安处将核查过的信息建立流动人员基本信息库,形成流动人员基本信息台账,汇总上报流动人员有关信息。
三、排查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要提高对本次流动人员排查工作的认识,专人负责,认真核实信息,切实把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2)各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出更加完善的管理措施及办法,要定期对流动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把校园流动人员纳入日常的治安防范管理。
公安处
2017年3月27日